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0 15:03:15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处理?看下面一则案例:


   原告夏某连与被告区某华(有妇之夫)于1998年12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儿夏小天。夏小天出生六个月后,被告区某华未经原告夏某连同意,通过严某珊将夏小天送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领养。被告胡某华、李某英以1999年3月12日在高明市明城镇新市白庙路拾了一个小孩为由,、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具的弃婴证明。之后,被告胡某华、收养手续,、李某英收养胡某红的《收养证》。,但被告胡某华将夏小天的出生日期更改为1999年2月15日。2000年5月11日被告胡某华办理了夏小天入户手续。从夏小天被送养后,原告夏某连不知夏小天的下落。,称其女儿夏小天被区某华绑架。,得知了夏小天被送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收养。为此,,。庭审时,被告胡某华、李某英认为无论夏小天的抚养权最终判给谁,要求取回收养夏小天期间支出的抚养费6万元。


   另查,被告区某华在中南人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月收入3000元。夏小天(胡某红)从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14日由胡某华、李某英携带抚养 。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1、原告(反诉被告)夏某连起诉认为:1997年我认识区某华,相识后不久发生性关系,但后来我发现区某华是有妇之夫,故另选朋友,此时我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但我只好苦苦支撑着,且于1998年12月27日生育夏小天。但事隔不久,区某华于1998年忽然找到我住处并将女儿夏小天抢走,我为了寻找女儿下落,不得不跪在区某华脚下,并哀求区某华说出女儿下落,但区某华却以种种借口推却,并威胁我,动手打伤我。,得知了女儿的下落。原来,区某华将女儿交给胡某华、李某英非法收养。,女儿夏小天与区某华为亲生父女关系。之后,我为了女儿的合法权益,曾多次要求被告将夏小天交回我抚养。但被告却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使我无法见到和取回自己亲生的女儿。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1、被告将非婚生女儿夏小天归原告抚养;2、被告区某华支付夏小天的抚养费36000元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