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5 08:20:15


  法律总是包含很多知识点的,深入到我们生活 的方方面面,不得不承认法律的强大的系统,但是也不得不遵守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毕竟生活在法治的社会,法就是准绳。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异地执行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一、异地执行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1、探望权的主体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2、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二、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

  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亲权的设立,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家长对子女人身的控制,而是实现子女对亲情的需要。同时,探望权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2、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判决中考虑小孩归谁抚养时,如果小孩年满十周岁,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样,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充分征询子女的意见。如果小孩未满十周岁,也要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感受。如果探望权的实现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有违子女意志,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望。

  3、探望权的实现先由当事人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探望权的内容主要是会面和交往,也包括通信、通话等,以何种方式进行探望,须根据子女和父及母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定时看望,也可以是周末共住或假日共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不影响子女的学习、生活为前提。由此,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上,当事人应积极达成协议,这样有利于双方配合实施,如达不成协议,。

  三、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异地执行孩子抚养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一颗遵守法律规定的心,都有遵守法律的意识,让我们得社会变得更加的美好。因为我们的社会秩序是需要所有人的努力才能维持 的,不是一个两个人就能够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