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权变更公证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5 12:08:15


  双方在离婚之前不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如果有孩子的还需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在确定孩子抚养权以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出现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可以进行变更公证,那么小孩抚养权变更公证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公证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

  二、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

  2、关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已经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小孩抚养权变更公证条件”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