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请离婚,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5 17:12:15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千知婚姻关系无效之事实,当事人变更离婚诉请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婚姻元首判决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的地位在婚姻元首判决中仍可表述为原、被告


  
  对于当事人仍坚持诉请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婚姻无效判决书和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书主文应表述为“一、驳回离婚诉请;二、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地位可仍为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