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赡养人和生活来源的老人生活保障主要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11-06 11:49:15


我今年已63岁,年老体弱,没有任何生活来源,而且没有亲人赡养,我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时常要依靠邻里的帮助勉强度日。

请问: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如何解决生活所需呢?

  胡运华同志: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少数老年人由于没有赡养人或抚养人,自己又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老有所养,我国《老年人权养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另外,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以上规定,选择适合的途径来解决你的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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