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发布时间:2020-11-26 06:11:15


  核心内容: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婚姻法规定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一、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