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相矛盾 以最后那份为准

发布时间:2019-09-01 00:29:15


■案例:

  王先生父亲生前立了两份遗嘱,第一份是自书遗嘱,称他去世后他的一套三居室房屋和房内的所有物品,以及存款全归我和姐姐所有。但几年后,他又立了公证遗嘱,称他去世后那套三居室房屋由王先生的继母所有。

  王先生父亲现在去世了,王先生和姐姐能继承父亲的哪些财产?

  ■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这套三居室房屋应由王先生的继母所有。至于房内物品和存款,则依第一份遗嘱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