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的形式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06 02:35:15


  遗嘱的形式要件

  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老人去世后还没有几天,兄弟姐妹几个就为了继承老人的遗产打得不可开交。如果有一份遗嘱的话,可以避免许多的争议。从法律精神上来说,每个人对于自己身后的财产应当有处分的权利。有许多人愿意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归属,但是,我们又发现了许多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形式方面的要求——被判定无效。本文主要就遗嘱形式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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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遗嘱公证细则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公证遗嘱。这里不过多的论述。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如果有多分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想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有再做公证。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书,自书遗嘱至少包括三个要件:第一,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的遗嘱是打印出来之后由遗嘱人签字,这样的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属于自书遗嘱,而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才算有效。第二,遗嘱人亲笔签名。这里的签名应当是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要写全称,不能简单的写个性或名字。按手印可不可以视为签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除非遗嘱人不会、不能亲手书写自己的名字,否则按手印不视为签字。第三,注明年、月、日。立遗嘱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注明年、月、日可以判断当事人立遗嘱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对于见证人代书遗嘱有自己的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的要求与代书遗嘱是一样的。录音遗嘱应当符合以下的要求:1、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见证人把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当将记载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因为只靠证明人的证词,出现纠纷的可能行非常大,所以,法律一般一方面允许订立口头遗嘱,另一方面限制立口头遗嘱的范围。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无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许多人知道有口头遗嘱这种形式,但是不知道这种形式的有效性。最后,虽然立有口头的遗嘱,但是因为不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或者危急情况过去后没有及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导致遗嘱被判无效。

  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各种形式。一般说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而且,公证遗嘱有其他形式的遗嘱所没有的功用。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公证遗嘱,涉及不动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遗产情况,可以直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遗产涉及不动产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遗产,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不配合办理登记的,,经历一个诉讼程序。而所有的诉讼都是有风险的。所以,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等需要过户登记的遗产时,本文推荐立公证遗嘱。

  最后,继承法实施前(1985年10月1日)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