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情妇”丈夫砍“情妇”脑袋 耍蛮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8-11 12:49:15


与“情妇”偷情,3次都被发现,除第一次告饶外,另两次均将“情妇”丈夫打伤。此后,他又威逼“情妇”与丈夫离婚,被拒后将“情妇”砍伤。昨日,襄樊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3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12日晚,襄阳区张家集镇农民张某来到李某家中,欲与她发生关系。适逢李夫回家,张藏到床下。被发现后,张跪地求饶。

  同年7月9日晚,张正与李某鬼混时,李夫回家碰见。李夫持斧追赶张,张趁李夫不备,持木棍朝他头部乱打。李夫头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02年2月14日晚,张再次翻墙进入李某院内,又被李夫发现。李夫上前厮打并呼喊家人帮忙,张持刀砍向李夫,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同年7月18日晚11时许,张某找到李某,强迫李与丈夫离婚,被拒。次日上午6时许,张踹开房门,持菜刀朝李的头部连砍3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