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法判解研究与适用》书摘 法律文摘精选

发布时间:2020-07-07 10:54:15


第二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配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正确实施,《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又作了详细规定。

在研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前,先看两则案例,并思考之:

案例一:登记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武林与黄新在结婚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经常吵架,磕磕碰碰,很不和谐,双方于2003年12月登记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均形成一致意见。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虽说黄新和武林没有婚姻关系,但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黄新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父亲武林的探视,也时常引起黄新对武林的关注。2004年3月,黄新听人说其前夫武林早在2003年初与一个王兰的女性结婚了。黄新气不打一处来,便找到武林质问,武林并不否认,且得意地说他的新夫人已怀孕半年,黄新对武林的话悄悄地进行了录音。

黄新思前想后,认为原来夫妻感情不和,是因为武林有了外心,王兰扮演了“第三者”的角色,便找到王兰、武林讨个“说法”,谁知碰了一鼻子恢。此时,黄新运用法律武器,,请求判令被告武林、王兰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5万元。

读者朋友,黄新在登记离婚后能否另行损害赔偿诉讼?黄新能否向第三者王兰提起损害赔偿?

案例二:丈夫“金屋藏娇”,妻子获赔八千

,这次闹的比前两次更邪乎,蓝梅这次离婚的理由不在是过去的遮遮掩掩的感情破裂,这次离婚的理由很直接,就是佳方在外面包了“二奶”。。

据蓝梅向法官倾诉,两个人是197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80年12月登记结婚,两个人婚后感情很好,1982年9月生一男孩,取名佳子,后因双方对生活的态度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尽一致,且被告于1994年与其他异性关系不正常,经常不回家,因此双方常发生口角,直至打闹。为此,,后经领导同事亲戚朋友说合均又撤回了起诉。蓝梅当时考虑小孩尚未成年,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有朋友告诉她,你也太傻了,何必采用牺牲自己的方式来奉陪丈夫的“不忠”呢?鉴于孩子现已出国学习,而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要求离婚,儿子由佳方抚养;家庭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收回藏娇金屋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追究被告的“重婚”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500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佳方在法庭上辩称:夫妻感情确实早巳破裂,但并不存在“第三者”,同意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儿子可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家庭及儿子出国上学所产生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现有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同时必须共同承担债务;诉讼费用由双方各半承担。

根据原告申请,法庭经依职权调查取证,,证实被告于1994年5月20日购买了现编号为某别墅区75号A幢103室的房屋,房款已于1996年付清,且被告又于2000年要求该公司更改买主姓名为丁妮并重新制作了房屋购买合同;,证明被告对此房产的存在及用途是明知的,而被告在1996年、2002年要求与原告离婚的诉讼中及本案中,均否认该房的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证实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别墅区75号A幢103室登记户主为丁妮,当时其已怀孕,但因户口未在当地,且至今未见其丈夫本人及身份证件,故以其自称的佳方为丈夫作的登记。,佳方听完对此沉默,考虑到“佳”与“贾”读音相近,法官再次提示此“佳”非彼“贾”时,被告仍无任何异议表示,法庭即视被告对该事实为默认,即被告作为有配偶者而与其他异性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关系。在本案审理期间,。

,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婚后感情也一度尚可,但1995年始双方矛盾逐步恶化,夫妻关系一直未得以改善,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可予准许。

由于被告在外与人非法同居,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就此导致离婚而向被告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但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被告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来综合评定,。

关于小孩抚养,双方所生之子佳子,目前已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院依法无需再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作出判决,因为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为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故原、被告已无法定必须抚养佳子的理由,但法律并不禁止父母自愿为其成年子女提供资助,故本案对子女抚养的请求不予以处理。

被告所称的向其父借人民币10000元及借他人6000美元,也因无充分证据证实,。被告所提及的其他债务,应当予以支持。虽然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考虑到债务的形成与本案的特点,。至于“镇江钛白”股票,因其具有价值但只能在山东淄博进行转让过户,故也以折价归并处理为宜。

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但被告因其过错的存在,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即原告的利益,同时因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也可以对被告少分或不分。据此,前不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