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遗嘱被人作假 判决按照遗嘱析产

发布时间:2019-08-23 11:16:15


  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88年再婚。再婚时,双方各有三个孩子。2003年,王先生去世时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李女士继承。遗产中有一辆汽车在王先生的女儿家,当李女士索要汽车时遭到王先生三个子女的一致拒绝,并声称要分割父亲的遗产。这时,李女士拿出王先生的遗嘱说,遗嘱上写得清楚,所有财产都归我所有。

  王先生的三个子女见遗嘱中确实写着财产全部归李女士所有,心中不悦,遂提出这遗嘱不是父亲所写,要求进行鉴定。如果是我父亲写的,我们就不要财产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李女士起诉,要求将王先生的财产判归自己所有。

,李女士与王先生在婚姻期间购买楼房一套、汽车一辆。王先生在去世前写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交给李女士继承。诉讼双方所争执的遗嘱真伪,经鉴定确系王先生所写,遂判决上述财产归李女士所有;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王先生的三个子女负担。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对于遗产继承有几种规定,首先是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才有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该按照遗嘱或协议分割遗产。如果遗嘱或者遗产剥夺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继承权,则这样的遗嘱或协议无效。

  在本案中,王先生立有遗嘱,此遗嘱为王先生所写,应认定为是王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将自己财产的处理因无法律禁止的情形,故应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