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20 20:06:15


  大家知道,离婚后是可以迁走户口的,、迁入手续。离婚的时候会要求女方将户口迁走。那么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户口怎么办?

  对此,有以下规定:

  (1)离婚当事人判决书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因此,双方协商不成的,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离婚后如何迁户口?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