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父未帮忙调动工作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0-03-14 02:33:15


,以和妻子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在庭审中,秦昆埋怨,离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岳父言而无信,没兑现承诺,不但不帮他调动工作,还没在新房的房产证上落下自己的名字。

  

    岳父赠房没他的份

  

    35岁的秦昆戴着眼镜,是九龙坡区某事业单位的办事员。他说话声音不大,更多的时候是在埋怨,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女婿是外人,她父亲从不信任我。”

  

    秦昆陈述说,自己和赵红于2003年6月认识,2004年4月登记结婚,赵红的父亲刘某是九龙坡区某机关的领导。当时因为自己和赵红都没有住房,刘父于2004年2月把名下位于滩子口的老两室一厅的旧房,过户到赵红名下。

  

    刘父称,很快就要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款,两人可以用来购买新房。“他说只要我们感情好,买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可以落我和赵红的名字。”2005年8月,房屋拆迁后,赵红用补偿款在杨家坪购买了新房,但房产证上仍然只有赵红一个人的名字。

  

    调动工作岳父不管

  

    “他两次承诺给我调动工作,都没兑现。”秦昆说,房子没自己的名字,自己心里就不舒服。到了2006年底,单位效益滑坡,自己还专门请老丈人出去娱乐,央求帮忙调动工作。

  

    “答应得好,但没有一次兑现。”秦昆说,找到岳父,得到的回答很干脆,“影响不好,事情难办。”

  

    秦昆在诉讼请求中称,两人所住的新房,目前市价约为54万元左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妻称丈夫不思进取

  

    被告赵红34岁,是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整个过程,她听得多说得少,对于秦昆的说法,基本上都是一笑了之,并没有进行更多的争论和辩解。

  

    “你自己是个什么人,最清楚。没有进取心,不可能有人来帮助你。”她说,对于原告财产分割的意见,自己有异议。新房是旧房的拆迁款购买的,而旧房是婚前父亲过户给自己的。因此应该认为,目前这套新房属于婚前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其它财产的分割,两人都没有异议。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还存在争议,原告方应该出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此案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