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03 14:39:15


  核心内容:主合同与从合同在法律定义上如何定义的?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主合同顾名思义是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未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相对来说,从合同是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譬如,借贷合同是主合同,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

  一、从合同的特点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从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如下:

  1、成立的从属性:从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2、消灭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当然消灭。

  3、处分的从属性:当事人对主合同的处分,如无特别规定其效力及于从合同。

  二、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区分,主要意义在于认识二者在效力上的关联性和从合同的从属性,即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之终止。

  三、主从合同的仲裁管辖问题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从合同的关系是基于内容上的彼此实质联系,又多体现在确定合同效力诉讼时效和反映依存关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