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08 18:53:15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诉讼离婚-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是,当事人委托书和意见书,而且,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外婚姻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如下七种:
1、;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