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0-11-19 02:29:15


  对于走上诉讼的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对于夫妻情分是很少了的,因为可能对于自己的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的争议不一都会造成双方走上离婚这一步。有很多人们对于离婚会愿意调解,但有的人却很抵触调解这件事情。那么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

  注意: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对于你提出的“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问题,离婚诉讼是在夫妻双方或者是一方不愿意进行离婚的时候进行的,一般都是要收集证据的,要不然的话,是不会进行离婚的,所以在准备离婚诉讼的话,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

  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

  3、慎重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是可以不到庭的。

  对于一方(主要是被告)确实失踪且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以此解决当事人的离 婚问题;对被告确属失踪的,应先依法申请宣告被告失踪(被告已被宣告失踪的除外),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已进行过调解的离婚案件,后被告或被反诉人失踪 的,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被告或被反诉人、被上诉人逃避诉讼的,应敦促原告等当事人查找,; 对于其他情形,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应依法中止诉讼,待找到失踪人或下落不明者后再予以恢复。

  三、离婚诉讼中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拒绝调解的后果及其相关问题,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