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的几种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01 03:36:15


  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1.,;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

  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

  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三、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管辖权

,,。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