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庭审前应该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0-12-18 12:52:15


  核心内容:离婚离婚诉讼庭审前应该对案件进行审查,注意该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是否属于撤销婚姻的范畴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庭审前要注意的事项。

  实务中,: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起诉的,。

,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的证据。

  (3)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超过一年的,。

  2、哪些案件应属于婚姻无效的诉由范畴?

  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起诉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诉由定性应为“婚姻无效”,而非“离婚”。

  3、属于无效婚姻情形,而当事人以离婚为由起诉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变更诉由。当事人不变更的,,并分别制作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及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应当注意的是:

,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不得以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按自动撤诉处理等为由以撤诉方式结案。

  (2)夫妻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依靠药物治疗可以维持正常状态的,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

  (3)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应告知当事人对此判决不得上诉。

  4、哪些案件应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

  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一条所涉的婚姻可撤销情形,即受胁迫结婚的,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法条所规定的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主张撤销婚姻关系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