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2 00:18:15


  诉讼离婚起诉,,是摆在起诉方面前的首要问题,而且,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法律如何规定离婚诉讼地域管辖?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1、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

  二、法律如何规定离婚诉讼地域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3、。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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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