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8 19:34:15


  婚姻案件在现在随着人们的思想的改变以及现在社会各种诱惑的兴起变得越来越多了,对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是与其他案件的管辖权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起诉的问题。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δ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超过一年的,。

  二、管辖权内容

、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三、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实际上也是赋予行政机关在处罚管辖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处罚情况。它对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或者空白等问题很有意义。

  上级机关指定一级机关对某一处罚行使管辖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一般特点,适用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因此,指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按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指定的决定。也就说,上级机关行使指定权时,要依法作出指定决定,制作指定决定书。否则,难以分清决定者与被指定者的责任,也使被指定者行使管辖权失去法定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案件管辖权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婚姻案件的管辖权虽然说是与其他案件不同的,但是究其本质来说还是没区别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