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办理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26 01:54:15


律师如何办理涉外法律文书的公证认证手续-上海涉外离婚律师

一、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认证手续
涉外公证总是和认证结合在一起的,当事人将相关的文书进行公证后,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的过程就是相关有权认证机关对经过公证的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上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别的过程,认证的目的是向国外相关机构和人员证明文书上签字或印章属实,是经过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确认的,不会影响文书的使用。
简单地说,,假如没有经过认证就直接将该公证书拿到国外使用,国外的相应机构或人员会对公证书上的印章以及公证员的签名产生怀疑,因为他们远在外国不可能知道上面的印章是否是国内相关人员自己找人刻的假章,也不确定公证书上所签的名字是否是我国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这样的公证书不会被国外机构承认。但是如果经过我国国内相关机构和我国驻国外使领馆认证,确认了上述公章和签名的真实合法性之后,国外机构就不存在上述担忧了,就可以放心使用该文书。

1.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至于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真实。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在我国,"涉外婚姻"就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单独作为一编进行了特殊规定。。
  (一)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则",。对于涉外离婚案件,因婚姻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原告就被告原则",。
(二)特殊原则
除了一般原则,还有一些特殊原则的规定。
第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依据此条规定,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
第二,在国内结婚定居在国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三,在国外结婚定居在国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四,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起诉,,。
第五,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起诉离婚的,。
第六,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涉外离婚的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即使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并带齐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2)身份证。内地居民出具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3)结婚证。当事人应持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