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9-08-22 18:45:15


  核心内容:收养关系是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呢?收养关系的种类主要包括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等。编辑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关系的种类。

  收养关系的种类:

  (一)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二)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单独收养是指收养人为一人的收养,主要是指无配偶的收养(即独身收养)。

  (三)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

  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公法收养是指国家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慈善机构依法收留养育孤儿、弃儿,它不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