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监护

发布时间:2021-05-27 22:18:15


什么是涉外监护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为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人为监护人。监护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监护同亲权也有所不同。监护制度的作用在于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得到实现,从而得到生存和发展,使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义务得到法律和强制性保障。
  按其设立方式,监护可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前者为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遗嘱监护为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由于被监护人一般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故按被监护人来分类,监护又可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精神人的监护。
  监护机关的存在是监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性。所谓监护机关,是行使监护职能的组织或人。按其职能,监护机关分为监护权力机关、监护监督机关、监护执行机关和监护保障机关等。
  国际私法上的监护,是指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监护。也就是说,在监护关系中,或者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为外国人,或者监护机关为外国的监护机关,或者有其他国际因素。因为各国关于监护的法律对监护人及其职责和权利、被监护人、监护机关、监护的终止有不同的规定,在监护关系中常常会产生法律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