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需要注意的五大特殊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4 03:53:15



   军人结婚有五个方面的特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本文详尽地介绍了有关军人结婚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关于结婚年龄问题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军队亦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但是,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这个年龄不得结婚,而不是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因此,要教育未婚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现役军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关于干部的配偶条件及结婚问题


  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坏分子结婚。、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关于向地方政府调查和索取有关干部恋爱对象证明材料的问题,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三项精神办理。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


第三、关于战士、职工的恋爱结婚问题


  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伤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战士在未报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姻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现役军队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第五、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 ;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然后,、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具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凡离过婚的申请再申请时,还须持离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