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收养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0-05-03 18:04:15


  无效收养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效的收养行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我国《收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同时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与被收养人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溯及既往地恢复。也就是说,这种拟制亲属关系的消灭和原血亲关系的恢复是在收养行为开始时开始发生效力,。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是一致的,《民法通则》第5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而在此期间内,可能基于非法的收养关系而产生许多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收养行为溯及既往地无效,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变化的权利义务再恢复原状。例如:基于无效收养行为而成立的父母子女间发生了继承财产的问题,,那么基于收养而发生的继承关系也是无效的,必须将已经进行了的无效的继承关系恢复原状,将继承的财产在其他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间再分配。

  收养无效的处理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法》第12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有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

  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行为,;,如果发现涉讼收养关系无效的,可直接确认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