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9-08-30 14:42:15


  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发通过诉讼途径办理也可以双方就离婚,协议离婚的要签定好离婚协议书,那么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原则上这里所指的离婚协议是经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但未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否受此约束没有明确界定。对于社会中大量存在的这种双方草签、未办理登记的离婚协议,通常认为这种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生效条件就是为办理协议离婚登记。

  如未登记,则该协议并不生效,,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要求据此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没有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问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只要协议书内容没有特殊规定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则协议书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内容中除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外,。

  二、离婚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没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此外,;;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三、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首先,离婚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适用合同法。

  其次,离婚协议在其成立时是否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或许为急于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做出很大的让步,或许因两人间的感情因素一时情绪失控而签订,不能因为是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认定在其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如果认定其有效,。

  再次,离婚协议实质上是附条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为解除婚姻关系。。因而未经确认的离婚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仅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均有要求平等分割的权利的角度考虑,在实践中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会对其中一方更有利。如果在诉讼时该协议已经被履行或部分履行,。否则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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