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15 09:17:15


  收养人在收养孩子的时候,除了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收养条件的时候,还要办理相应的收养孩子的程序。要想收养关系成立,就要遵从相应的程序。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收养孩子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孩子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收养,那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就不成立,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孩子的程序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