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者夫妻如何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发布时间:2019-08-24 22:07:15


  有些夫妻因为自己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小孩,所以想要去收养小孩。为了合法收养孩子,。收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是什么?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等问题,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一、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后,,填写好收养申请表格后,提交体检报告和相片。,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适用于收养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孤儿的个人。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无子女(持中国护照的华侨除外);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五、收养继子女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六、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

  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