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的介绍

发布时间:2019-08-25 16:23:15


  核心内容: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包括诉讼外调解、审理与判决等流程。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外调解

  (一)诉讼外调解的概念和作用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二)诉讼外调解的结果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

  离婚诉讼程序

  (一)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