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从4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

发布时间:2019-08-12 15:56:15


,从4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儿)或将弃婴(儿)转送他人。

,,国内公民依法收养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收养登记数量不断上升,大量弃婴(儿)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进入了家庭,得到了妥善安置。

  但是,也有一些国内公民出于爱心、善心或不懂法等原因,在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对捡拾弃婴或是自行收养或是送给他人收养,因没有依法建立抚养收养关系,导致这些弃婴(儿)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集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任何单位和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儿)或将弃婴(儿)转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