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

发布时间:2020-10-25 22:28:15


  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想要将纠纷解决,要么是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然后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进行离婚诉讼,那么在上海,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呢?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呢?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上海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

  一、上海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者请带好房屋证件(原件)。

  三、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

,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

  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耗时耗力。

,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上海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协议离婚可以省去许多的麻烦,而且对于双方来说,也不会把关系弄得那么糟糕,因此协议离婚还是值得提倡的,相关的手续也会简单一些。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