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1-02-04 08:45:15


  在任何一件案件当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是行政案件来说,对于掌握诉讼时效问题是很关键的。涉外合同纠纷也是如此,也有诉讼时效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三、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1、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应当知道”: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知道”: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3、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

  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5、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

  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内容,由此可知,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具体也存在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