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1 22:37:15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