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0-01-20 08:29:15


最近有人咨询:离婚诉讼期间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律师意见如下:离婚诉讼期间的新增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准予离婚,且双方对该判项没有异议,则该份判决生效前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有任何一方对该离婚判项不服:(1)且二审改判不准予离婚,则此时新增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但二审就该判项维持原判,则在判决书生效以前的财产均属于父亲共同财产。

附一:案例

5月6日,离婚财产分割案。 由于感情不合,麻一(化名)与黄小(化名)已分居多年。,要求离婚。。就在上诉期限内,麻一买彩票中奖得15万元。黄小得知后,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平均分割。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财产是否该平均分割。 ,麻一与黄小虽长期分居,停止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履行,但夫妻关系并不能因为双方分居而消失,且原、被告离婚诉讼判决并未生效,二者的婚姻关系是存续的,应当认定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公平原则,考虑到财产来源来自麻一,且夫妻关系比较复杂,故在分割奖金时,麻一应多得。据此,,黄小分得6万元。

附件二:判决生效时间

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2月12日)


  你院去年4月17日(57)法办秘字第127号函悉。兹就所问离婚案件送达判决书问题,答复如下: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如果有一方在宣判时未到庭,,应当告知宣判时到庭或者收到判决书较早的一方,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判决已否发生法律效力,。

http://whhyls.fyfz.cn/blog/whhyls/index.aspx?blogid=574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