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3 13:11:15


   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婚姻法规定,分居期间一方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因此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收入如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书面约定,依法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特殊个案又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也所例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进一步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里面隐藏了特殊个案情形下经办法官具有分配夫妻共有财产归属自由裁量权,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一定均按共有均等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