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隐藏共同财产 离婚被判少分存款

发布时间:2019-08-11 01:32:15


  

  女方隐藏共同财产 离婚被判少分存款

  
夫妻上法庭闹离婚时,女方将近2万元存款悄悄取走。离婚半年后,男方察觉,状告前妻要求重分财产。上月底,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女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判令男方多分得存款。
1996年,开县敦好镇女青年常某与邻村的刘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次年补办结婚登记。10年后,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2006年7月12日,,庭审中,常某否认手中有存款。同年8月,,并对查明的财产进行了分割。

   之后,男方刘某察觉,2006年7月13日,也就是在开庭的第二天,常某将原先存于开县某银行的6笔定期存款共计19380元提前支取。刘某认为,这6笔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先前的离婚案中,并未进行分割。去年3月19日,,要求对前妻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常某却认为,这些存款是自己打工挣来的,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