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25 16:46:15


  在将某一事物赠与之后,我们是可以与赠与人签订赠与合同的,可是在签订赠与合同之后想要将赠与事项撤销的话,这个时候应该怎么样做呢?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接下来就和小编一同来了解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限制

  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三、书面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赠与合同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