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天竟签离婚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15 09:50:15


  未婚先孕,原本就不想结婚的男方想出一个馊主意:扯结婚证的前一天先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好等孩子一生下来就离婚。昨日,,原告

  轻率:认识3个月就怀孕

  39岁的王进与40岁的陈莉是2009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同居。其间,陈莉曾随王进回老家拜祭其亡故的父母,而王进也与陈莉一同前往陈莉的家乡河南洛阳,拜见了陈莉的家人。2009年5月,陈莉意外怀孕,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王进认为两人的感情还未到谈婚论嫁的程度,陈莉是故意怀孕,想以子逼婚;而陈莉则认为,两人感情稳定,怀孕实属意外。

  协议:孩子出生后就离婚

  一个要结婚,一个宁死不屈,这个矛盾该如何解决才好?为了让孩子不致成为私生子,王进想出了一个歪主意:在结婚前签订离婚协议。2009年7月22日,王进与陈莉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两人约定在本周内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待孩子出生并办满月酒后,在一周内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协议书签订的第二天,两人便一起去办理了结婚手续

  无效:离婚协议不能附期限

  2010年2月19日,小孩平安降临。3月7日,,被告陈莉则坚称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昨日,,原、被告于2009年7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为离婚这一民事行为附加了期限,故这一协议应属无效协议,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判断夫妻是否应当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原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