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7年难“转正”“老父”状告村委会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5:15


47岁的个体工商户老刘因没有子女,在7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但由于没有村委会的证明,孩子一直不能落上户口,也不能就近上学。为了孩子,,。

  老刘在起诉书中诉称,1998年10月30日,一位环卫工人将捡到的出生仅一个多月的一个弃婴交给老刘抚养。老刘为女婴取名田田。老刘抚育田田至今,孩子已8岁了,在上小学三年级。但田田至今没有落上户口,未与老刘建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原告老刘认为,原告收养田田一事有大红门派出所及环卫工人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证明,,。2005年5月9日,老刘已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向住所的村委会提出为他出具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状况、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材料的申请,但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他出具相关证明,致使老刘收养子女的登记手续被迫中断。

  为此,。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