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05 03:21:15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挺简单的,不过为了双方的利益,还是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走相关程序。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一)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内,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试用期限要合法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试用期内特殊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的约束。

  三、责任认定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无论在哪里工作,都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还在试用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