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同居未领证 糊涂 离婚方知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9-08-09 07:24:15


  张东与柳红同居生活已近14年之久了,他们的孩子也有十多岁了,无论是他们自己、双方父母以及亲戚朋友、乡里乡亲无不认为他们是一对真正的“夫妻”。可近来,一场“离婚”诉讼,让他们终于明白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张东与柳红于1996年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自此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3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宝宝,小家庭也是其乐融融,令人称羡。可随着同居时间推移,双方为生活琐事时有争吵。2002年,张东远赴东北打工,自此不再回家。双方的同居关系亮起了红灯。

  今年10月,,并要求抚养双方的孩子。柳红则辩称双方关系一直很好,并且自己对待家庭一向是任劳任怨,孝敬公婆,尽心教子,故坚决不同意“离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仅对子女抚养进行裁决。醒悟过来的柳红,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并要求张东给付经济困难帮助费10万元。法庭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最终判决双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孩子由柳红抚养,张东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对于柳红的困难帮助费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