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产权登记 沧浪区一对夫妇闹至离婚边缘

发布时间:2020-10-17 22:45:15


  在苏州古城区,不仅每个区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各街道也都是司法所。这些律师就相当于“社区老娘舅”,他们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从人情的层面调解,化解了不少家长里短的纠纷。这不,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就为小汪调解了她家的住房纠纷。原来,她和丈夫今年国庆刚结的婚,丈夫根据当初和公司的协议,可以按低价从公司获得一套住房。现在要办产权过户了,公婆提出房子是公司对她丈夫个人的奖励,与她无关,房产证上不能登她的名字。“难道这套房子真的没我的份吗?”小汪带着委屈与不解,来到该中心找律师寻求帮助。

  婚前:丈夫获得房屋使用权

  小汪的丈夫胡某,被苏州某公司高薪引进。该公司引进胡某时,除允诺高薪外,在服务协议中还约定:公司提供一套两居室住房供胡某免费居住。胡某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即可按当初公司购房的成本价向公司购买房屋产权

  今年年初,小汪经介绍与胡某认识,两人一见倾心。相处几个月后,双方开始谈婚论嫁。7月份,胡某将公司分给他居住的房屋装饰一新。经双方父母同意后,两人于九月底领了结婚证,并举行了婚礼。退休在家的胡某父母,也从家乡搬来和儿子一起居住。

  婚后:公司根据协议转让房屋产权

  小夫妻婚后的生活是甜蜜的,却也是短暂的。11月底,胡某在公司服务满五年。按照当初的协议,公司开始兑现承诺,胡某用大约为现市场价的40%的价格,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没想到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却让平静幸福的生活骤起波澜。针对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一事,胡某父母郑重地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向小汪提出房屋的产权证上只能登胡某一个人的名字,理由是这套房子是胡某用心血和汗水换来的,为这套房子他付出了整整五年的艰辛努力。另外,现在买房子的钱也是胡某拿出来的,而这一切与小汪则没有什么关系,她不能坐享其成。

  小汪显然对这个要求难以接受,与胡某的父母大吵了一通,回到自己房间后将胡某的身份证、工资卡藏了起来。此后几天,双方展开了拉锯战,胡某父母要求小汪交出证件,小汪则说不登她的名字,一切休想。胡某父母后来说,小汪再不交出证件,就要求胡某和她离婚。小汪一下子没了主意,于是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分析:房子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此套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值班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胡某于婚后获得房屋产权,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不过,律师同时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福利、单位补贴取得产权房,但同时与用人单位签有服务协议的,由于该方对此房的获得具有较大贡献,且其将来择业的自由可能会受到服务协议的限制,因此,夫妻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应考虑服务期的长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适当多分给签有服务协议的一方。

  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律师并没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与胡某取得了联系,想听听他的说法。听了律师的来意后,胡某也是大倒苦水,说这一切都是他父母的主意,自己是个孝子,现在也是左右为难。胡某还说,父母之所以这样做,也是有原因的。小汪结婚后,嫌原来的工作烦累,就不去上班了,呆在家里整天上网聊天、玩游戏,要不就约女友去逛街购物,家务一点也不做,全是他父母在操持。他父母看到自己在外面拼搏,回到家里却得不到体贴和关心,很是着急上火,觉得小汪是中看不中用,自己将来要多吃苦受累。父母为自己着想,才提出来说房产证只登他一个人的名字。

  听了小汪和她丈夫胡某的介绍,再他们家的实际情况,律师指出,小汪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登上自己的名字。但是,一旦他们夫妻离婚,在分割房产时,,再做出适当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