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贞操锁案受害人离婚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2-13 10:11:15


    日前,,哈市“贞操锁案”受害人吴某与其丈夫离婚,其现年11岁的儿子归吴某抚养,吴某分得财产两万余元。   2003年9月初,吴某的丈夫于某与一妇女通奸,被该妇女丈夫发现,于某为摆脱纠缠,竟然多次强行要求吴某与该妇女的丈夫发生性关系,并对吴某多次进行殴打及虐待。2003年12月13日,于某用刮胡刀将吴某左侧阴唇割破并用锁锁上。2003年12月21日,吴某从家中逃出,到北京向全国妇联求援,后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3年12月25日,。2004年2月20日,虐待罪。   2004年1月,。,儿子由吴某抚育,婚姻期间债权和共同债务都归于某负责,吴某分得财产两万余元,于某分得18000余元。   判决后,吴某不服原审判决,于2004年5月份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确认共同债务、债权应共同承担。哈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吴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