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6 15:20:15


  核心内容: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修改了哪些内容?新公司法修改过的条文有哪些变化?应该怎样解读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处条文,编辑为您一一解读新公司法修改过的内容。

  一、新公司法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解读:

  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登记的记载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注册资本的大小依然从某个方面决定了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可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越大,股东在其认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越大。

  所以不能因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就不切实际任意认缴。

  二、新公司法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读:

  有限公司不再设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现在可以一元钱注册一家有限公司。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至少必须缴付1股。

  三、新公司法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主要是证券法证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对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有关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等。

  四、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解读:

  因公司法本次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货币出资百分三十也自然失去意义。

  一些有技术背景的创业人士不再为拿技术出资但是碍于需要百分之三十的现金配套而在设立公司上为难。修改后全部用技术出资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实物出资均可成为现实。

  五、新公司法删去第二十九条。

  解读:

  公司设立出资必须经过会计师验资的规定将彻底成为历史,设立公司的费用大大减少,除了登记费用外,设立公司基本没什么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