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汉为婚姻犯罪

发布时间:2019-08-28 11:52:15


为维持婚姻,曲靖两莽汉一个竟然追杀妻子,并对前来劝阻的岳母动手,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的悲剧。另一个解除婚约后杀倒未婚妻后自杀。近日,曲靖市中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痴汉,并分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和3万元。
  2002年底,经人介绍认识的全泽县金钟镇农民普树友与张纡按照农村习俗请客后,未领结婚证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3年9月27日14时许,两人为家务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争吵中,张纡提出分手,一时气急的普树友随手掏出弹簧跳刀连续杀向张纡和前来劝架的的张纡之母。听见张母喊救命,前来劝架的邻居被吓跑后报案,普树友被赶来的派出所民警制服。当日张纡母女俩被送往医院救治,张纡住院22天,支付医院费10936元;其母住院15天,支付医疗费4910元,经鉴定张纡之伤属重伤,其母属轻伤。
  2003年10月7日,罗平县板桥镇的王七武不满未婚妻刘勉与其解除婚约而写好遗书后到刘勉家,以帮忙干活为名于10月9日乘机杀倒刘勉后朝自己的腹部捅了两刀,躺在刘勉的身边。刘勉经抢救无效于11月5日死亡。
  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人请求赔偿受害人医药、死亡补偿费10万余元。庭审中,两被告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都表示愿意民事赔偿但没能力履行。曲靖中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因婚姻纠纷故意杀死(伤)他人,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附带司诉讼原告人张纡请求解除与普婚姻关系的请求属民事关系调整范畴,整容费无法律依据,据此分别作出前述判决。(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区鸿雁 吕世成(滇池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