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发布时间:2019-08-25 03:09:15


  核心内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它的主要条款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价格、交货期限及地点、违约责任等。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必须准确、具体。如粮食,不能简单写粮食,应具体写明是小麦、玉米还是大豆、高梁。在使用地区性习惯名称时,当事人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如南瓜,南方一般称“南瓜”,而北方一些地区则称“窝瓜”、“北爪”。

  2、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

  对于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必须具体、准确和统一。产品数量应按照国家下达的定购计划指标签订;有些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根据需要和可能协商确定。计量单位也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有些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3、产品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品种、规格和质量(等级)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商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4、产品的包装

  包装物的标准,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双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当事人双方商定。包装物可以多次使用的,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回空)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

  5、产品的价格

  产品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协商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