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掉工作自出走 妻离子散难回头

发布时间:2019-08-10 21:46:15


一公职人员不顾家庭与工作离家出走,致使妻离子散。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8年相识相恋,结婚,婚初感情尚可;1991年8月17日生育一女儿,现就读于南昌大学。原告杨某于诉讼中提供了永修县某局于2009年12月21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载明:,开除公职后,一直无法联系,下落不明”。2009年12月14日,该院向被告人左某的弟弟调查得知:被告左谋父母、兄弟姐妹自2009年8月份开始便无法与左某取得联系。原告杨某处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无夫妻共同存款;有共同财产:座落于永修县某小区房屋一套、原告杨某单位永修县工商银行的集资建房一套。庭审中,原告杨某表示:同意独自承担女儿的生活费及教育费;要求分得其单位的集资建房一套,另一套房可暂不作处理。

  审理后,该院认为,原、被告自2009年初以来一直分居生活至今,且被告左某致工作及家庭不顾,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双方缺乏感情沟通与交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该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