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直期望的“老有所养”离现实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9-12-25 08:58:15


儿女们都住在高楼里,年迈的母亲却住在自己搭建的帐篷里,靠捡垃圾为生;儿子有钱买房买车,却“拿不起”养活父亲的钱;古稀父母一年难见儿女一面,甚至连儿女的住处都不知道……当看到这样一个个辛酸的故事时,让人不解的同时又心生寒意。

  所谓“百善孝为先”。当这样一出出尴尬事情出现后,我们不禁会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谁都会有到暮年的那一天,当自己成为老人的时候,又该如何?

  子女不养,起诉,法官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往往又面临着情与法的冲突,不敢简单地一判了之。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直面养老难题。那么,人们一直期望的“老有所养”,究竟离现实还有多远?

无奈状告子女的老人

  镜头一

  家住巩义杜甫办事处外沟村的张老汉夫妻一共生育了3女2男5个孩子。张老汉是退休教师,老两口靠张老汉每个月的退休金维持生计。张老汉病倒后,几个子女都不去照顾,也不拿钱给他治病。无奈之下,张老汉和妻子将5个子女告上法庭。

,3个女儿同意轮流照顾父亲,父亲的住院费由两个儿子承担。

  镜头二

  汤阴县85岁的王老太体弱多病,。“我们愿意按月轮替照顾好老人吃住,生病住院的费用今后也会平均分摊。”在法官的现场倾情调解下,王老太与子女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不愿养老的歪理邪说

  一个老人可以养活一大帮儿女,但为什么一大帮儿女却赡养不了一个老人呢?

  “部分赡养人由于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淡薄,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而老人的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花费。在农村,经常有子女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同时,赡养纠纷案件大多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互相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

,“有时候财产分割不均也会引起子女们不养老。”

  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王大娘今年88岁了,养有4个女儿。她把自己名下稍微好一点的一套住房给了大女儿之后,把另外一套5间平房中的4间分别给了4个女儿,老两口留了一间房居住。

  王大娘多年瘫痪在床,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并且身边24小时都要有人看护,一直居住的小房子也面临拆迁。这时,另外3个女儿发话了:“父母将好房子分给了大姐,大姐应该负责父母的居住问题。”

  大女儿则认为父母是大家共同的,应该由大家共同负担。无奈之下,王大娘老两口将4个女儿告上了法庭。

  农村劳动力外流也是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原因。薛永松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夫妻共同在外地打工”、“举家外迁”等现象。许多老人“留守”农村,“有病无人问、有儿无人养”。

  据分析,赡养案件也经常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因此不愿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另外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人的寿命延长,70多岁的老人还要赡养90多岁的父母,必然引起想赡养又无能力赡养的矛盾。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这造成老人们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王迪说。

  “老人有错”

  不是不养老的借口

  在采访中,大多数老人认为,孩子应该赡养老人,理由很简单:“老人把孩子拉扯大了,孩子就应该赡养老人。”

  也有的老人认为:“的确有些老人有不好的生活习惯,而且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不公平的现象,会造成孩子的反感心理。但是,这不能成为孩子不养老的理由。”

  采访中,大部分年轻人认为,自己应该并表示一定会赡养自己的父母,但个别人表示实在没有经济能力去负担老人的生活。

  针对一些子女因父母未曾对自己尽抚养义务而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铁军明确表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高铁军说,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履行抚养义务作为享受赡养义务的前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一些赡养人往往漠视对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以种种理由,如声称老人偏心、老人早年犯过严重错误等借口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其实,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情法冲突

  增加赡养案件审理难度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案件的被告必须到庭参加审理,不到庭就意味着不能审理,不能作出缺席判决。如果要将全部子女列为被告,,传唤后拒不到庭的,难以保证庭审如期进行,法官不得不作出缺席判决。一个本来简单的案件会搞得很复杂,有时还因程序不合法而被二审发回重审,老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实现。

  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对父母所尽孝道的程度不尽相同,在农村采用轮养或供给的方式下,有的子女较其他义务人提供的生活或财物其父母是满意的,如果也一同被告上法庭,原、被告心理上难以平衡。对这样的赡养案件,将所有子女追加为被告显然是不合适的。

  赡养案件

  不是一判了之的事儿

  “对于赡养案件,我们一般是先调解。”王迪说,“因为这类案件掺杂着亲情,我们在审理的时候不能一判了之,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理的时候除了能解决原告反映的问题之外,还要达到教育被告的目的,不能因为判决的轻重增加双方的矛盾。”

  同时,他建议从以下方面解决农村老人赡养难题: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让每一个老人都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让每一个子女都认识到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在抓农村致富奔小康的同时,应下大力气抓好农民思想道德建设。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基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应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调处。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大力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

  妥善处理赡养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快审、快结、快执,同时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对这类案件要多做调解,多调少判,同时采取就地开庭等方式,以案释法,析法明理,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