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红杏出墙后悔改 情夫寄调情光盘

发布时间:2021-03-09 17:34:15



徐某今年30岁,是汉口一家化妆品公司的销售经理。丈夫某某经常出差在外,徐某时常感到寂寞。

  2005年,徐某结识了李某。李某是一家日用品公司的员工,常向她推销日用品。一来二去,两人走到了一起,并多次在宾馆发生关系。

  一年后,丈夫某某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不再需要经常出差。徐某担心,如继续与李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说不准哪天丈夫会察觉,便想与李某断绝关系。不料,李某坚决不同意,他表示可以减少接触的次数,也不会拆散徐某的家庭,但要结束这种关系则办不到。徐某无奈,不再与李某来往。李某多次电话联系,徐某既不接电话,也不见人。

  今年6月,恼羞成怒的李某想出一条计谋,他将两人在一起调情的录音,刻录成光盘寄给了某某。离婚,并要求分得全部财产。

  收到诉状后,徐某觉得虽对不起丈夫,但家中80多万元的家产,如全都归某某所有,自己实在心有不甘。昨日,徐某向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咨询,是否自己有过错,就不能再要求分割财产了?

  关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双方协商不成,,和无过错方的实际情况,来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的照顾,所以对过错方而言,只是会“少分”,而非“不分”。对于“不分”的规定,《婚姻法》也提到:“离婚时,一方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