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9-08-16 09:46:15


  专家观点一:新婚恋模式,心理调适很关键

  婚姻解体后,新婚姻法将房子付出首付款者作为了保护的对象。逻辑是,另一方是侵占方,而非共同拥有方。这体现了公平。但客观上,对于房子的所有者,离婚的财产成本降低了,另一方的离婚财产成本却提高了。这对于婚姻中双方心理的影响却是可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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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首先,结婚意味着两人成为一体,在形式上面临了挑战,你的不再自然是我的了,那我是否还要全身心的付出,这种长期弱势的感觉,将成为婚姻中的慢性毒药。

  其次,对于男性来说,悬在头上的可能的剑自然解除了,感觉到公平,也许有不安,可能会越来越不明白,这个女人跟我是为了什么,而男性更难忍受这种不确定感。

  另外,在小家庭外的另两个家庭而言,婆婆与丈母娘,疏离与暗战,也许成为了主基调。婆婆的优越感与丈母娘的卑微感“我住在我儿子家,和我住在我女儿的丈夫家”的落差恐怕无法释然。

  1.法律是底线,婚姻前双方坦诚面对财产的未来处置,勇敢表达自己的主张,消除婚后的隐忧。

  2.你心理有弱,你就弱,你心理有强,你就强,当你作减法游戏时,你就在内心里,把自己放在了婚姻的弱势一方,在婚姻中,无论哪个人在内心成为了弱势的一方,就会激起强势与弱势双方的激烈斗争。

  3.如果婚姻法不能给你,正需要你去创造。这是个契机,促使我们来思考你要的是什么,去体会你和你爱的人相处的点滴,生活幸福不幸福,不是别人给的,更不是房子给的,是你自己创造的,这个创造包括物质环境,也包括你营造的内心环境。

  专家观点二:新《婚姻法》前,女人,梦该醒了

  新《婚姻法》出来,简言之: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新《婚姻法》,动了谁的奶酪?显然,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的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 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 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也不可小觑。这个权益,其实也是保证了女强人的权益,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财骗色的危险。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

  所以说,大女人是逼出来的。届时,还有谁敢去做家庭主妇呢?

  专家观点三:史上最青春版婚姻法规:专门对付“80后式离婚”?

  这套法规用来解决目前年轻夫妻的冲动性结婚离婚问题是可以的,因为这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一方的经济利益。从目前调查来看,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还是“婚外情”,我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例来看,婚后男性的出轨率要远远高于女性。

  关于新婚姻法,所有的人都纠结一点:这到底是“夫妻平等”还是“解救男人”?

  以目前状况来看,这套婚姻法新解释是趋向于维护强势一方利益。虽然制定方说这是“夫妻平等”的标志,但应该注意一个概念:“夫妻平等”不代表“夫妻均等”!离婚问题上,并不适宜用一刀切式的完全均等方式去处理男方女方的婚姻问题。

  史上最青春版婚姻法:对付80后闪婚闪离最有效

  仔细研读了婚姻法新解之后,有个明显的感觉:新法规其实完全不适应于长婚龄的中年夫妻。这套法规可谓是“史上最青春版的婚姻法规”。它其实更适合用来解决和处理80后乃至日后的90后的闪婚闪离问题。

  我们知道,目前的80后婚姻稳定系数很低,五对夫妇就有一对离婚,是十年前的两倍。北京一家区法院的数据显示,30岁以下夫妇的离婚率在过去五年前每年翻一番,其中97%是独生子女。这些被国外媒体称之为“我一代”的80后“独一代”们,自我意识超强、个性叛逆、有极强的情绪化倾向。这些“我一代”的婚姻趋势是“闪电结婚”,最终相应地“闪电离婚”。

  这套法规用来解决目前年轻夫妻的冲动性结婚离婚问题是可以的,因为这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购房者一方的经济利益。毕竟这一代人最大的婚姻财产是婚房,而这套婚房的出资人绝大多数是某一方的父母。毕竟,父母可以为子女婚姻买单,但父母不该还为子女短暂的婚姻闹剧买单。

  但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很多人觉得这法规等同于“父母给儿子买婚房,儿媳妇没份”。

  其实一套房子的价值,在夫妻离婚时才真能得到体现。儿媳妇可以住,但离婚后不能带走。一方面来说,这会约束无房一方的婚姻自律性;另一当面来讲,这会导致有房一方过度的婚姻自由度。任何法规其实都不是十全的,在保护了购房人利益的同时,其实也会在某种程度上松散有房者的责任意识。可谓是一剑双刃!

  房子才是中年女人辖制老公出轨的最后一件利器

  离婚并不是个简单的情感问题,情感背后折射出的经济差距、社会地位、男女生理差异等才是离婚问题的命门所在!所以说,新法规实际上保障的是婚姻中相对强势一方的利益。毕竟在目前这样的高房价压力下,夫妻双方,能拥有一套住房的那一方,对一段婚姻而言,这意味着话语权。可以这样说,一个有房子的女人,男人轻易不敢跟她提离婚;但一个有房子的已婚男人,一方面更加容易受到其他异性的青睐、而介入他的婚姻,另一方面,他对待婚外情的心态会更缺乏谨慎。虽然说爱情不该过多的跟钱扯上关系。但婚姻若没有财产牵绊,风险系数就会更高。

  从目前调查来看,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排在第一位的还是“婚外情”,我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案例来看,婚后男性的出轨率要远远高于女性。尤其在妻子的孕期、哺乳期、以及妻子步入中年之后,丈夫的出轨概率更是有一个直线上升。女性的生理曲线跟男人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自身的价值会有贬损,到那时,如果一旦遭遇到丈夫的外遇,那缺少了房产这一武器的制约,男性群体提离婚的可能性会更大。这时候如果因为丈夫外遇而离婚了,如果房产还是丈夫名下,那对妻子而言是不公平的。而目前很多充当第三者的女孩子,都知道想让一个中年男人离婚不太容易。而目前中年男性的离婚率低,不见得是因为他们的家庭观念有多重,而是因为财产的制约。他们害怕被原配妻子分走房产。像是日本,离婚后,女方可以拥有房产的70%,这其实是日本这个男权社会给予女人的一种有效婚姻武器。

  婚姻法新解可以一定程度杜绝婚姻拜金现象

  从目前的离婚趋势来看:80后夫妻离婚率最高,但这一代人年轻夫妻中,女方提离婚的明显多于男方。这是因为年轻女性一代对婚姻的要求更高、更理想化,以致于婚姻的耐受力在降低,所以,这一代人的离婚,多是双方的问题。但70年代左右的中年夫妻,因男方婚外情、或对家庭关心不够等原因导致离婚的居多。尤其中国女性,过了35岁之后,基本不愿意走上离婚路,甚至很多女性每天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维系婚姻稳定”上面。所以,对一个女人而言,35岁之前和35岁之后,离婚的心态、原因等等所有方面都肯定是有极大不同的!如果片面的使用一刀切式离婚政策,那对35岁之后的女性是显失公平的!

  所以,这条法规只能约束一种人:奔着房子的目的结婚的人。

  像现如今流行的婚姻拜金现象,也许会因为这条法规而偃旗息鼓。可能会促使女性用更加理性和积极的态度去择偶。

  但实际上这部分人只占一个极少数。更多的人还是希望结婚后能够共同度过一生。在夫妻的房产问题上,不应该划分得那么明晰,一旦将来离婚不存在任何负担了,那离婚率当然只会有个直线上升。把财产划分得那么清楚,只能是助长人的欲望。因为经济的差距,夫妻双方还是会存在地位差距的。如果所有的法规都保护有财产一方的利益,那无财产一方所受的伤害则会更多。如果这条法规实施,也必须跟婚姻过错方的赔偿机制结合起来。具体离婚问题上,应该参考婚龄、离婚原因、家庭责任贡献等多方面原因。